“嘿嘿,这你就不知道了吧。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有订立物业租售告知义务,他们不敢撒谎的。”
“物业租售告知义务?啥东西?”黎诺依偏起头问。
“你这个大小姐当然不会知道了,以前都没有租过房吧?”
“这个倒是真没有。你也知道,国内的时候都在家或者住校。去了加拿大住在叔叔家的别墅。想起来,现在是第一次租房子。”她认真回忆了一下。
“唉,真羡慕你这个无忧无虑的大小姐。”周菡装模作样的叹气:“等等,我看放在哪里了。”
看着她在书桌上翻着资料夹,黎诺依苦笑了一下。羡慕吗?自己何尝不是在羡慕她。如果小菡经历过自己那次惨绝人寰的恐怖,恐怕绝对不会再羡慕自己的人生吧。
“嘿,找到了。”周菡从资料夹最底层找出了一个记事本,字正腔圆的照着本子上的记载念了起来,那脸部表情丰富的活像是身经百战的著名律师:“所谓的物业租售告知义务,便是在对物业进行出租或者出售时,营业商必须告知消费者与该物业相关的重要事项。而重要事项,是指交易中如不宣告可能导致买主蒙受重大损失的事项,或是对买主的购买意愿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事项。”
黎诺依是个聪明人,一点就通。她想了想说道:“哦,原来如此。不过物业中发生过自杀或者死亡这类可能造成心理层面缺陷的事情,到底在德国的法律中到底算不算瑕疵呢?业主有没有告知的义务?”
“依依,当然算哪。我这一年多租房可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。你看,我全抄了下来,就怕上当受骗。”周菡看着自己的记事本:“法律上有提到,与目的物相关的令人厌恶的历史背景所引起的心理缺陷的情况,也包括在重要事项中。也就是说,营业商有义务将这些相关的自杀、死亡情况告知买主或房客。所以说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这间房子真的有问题的话,中介和屋主是必须告诉我的。这是受法律约束的。我就是怕房子有问题,都把这些条例放在了中介商的鼻子底下,他们也给我看了房屋档案,绝对没有问题!”
“那就好。”黎诺依长长舒了一口气,周菡证据戳戳的,看来房子应该是没问题吧。那,会不会是自己因为水土不服而有些神经质了呢?
周菡将手中的记事本放下,呆呆的不知道在想什么。突然,她坏坏的笑了笑:“说起来,依依,我倒是想起了一个很出名的出租房恐怖故事呢。”
“不要给我讲,我最怕听这些了。”一听到这句话,黎诺依就知道周菡的恶习涌了上来。这小妮子什么都好,就是喜欢神秘事件和鬼故事。高中的时候住校,她下铺的室友就常常被她的恐怖故事给吓哭。
“很出名的故事哦,据说是真实的,就发生在这附近。”周菡兴致一上来就停不住,也不管对方乐意不乐意,张嘴就讲了起来:“听说是在这个小镇的东边,也有一栋和这差不多的公寓。位于其二楼的一个上楼即到的房间,据说房租相当的便宜。我是没亲眼看到过,可根据周围的的人讲,那间公寓所有入住者两周内肯定离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