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原上热浪翻滚,底层的泥草味儿,夹杂着动物群的粪便味儿,骚臭阵阵扑鼻,令人不情愿呼吸。如果击杀一头斑马,我一人恐怕很难拖拽回去,而且我们三天也吃不下如此大的一头野味儿。在可以任意汲取的时候,贪婪和浪费是一种危险。
因为,假如猎杀一只大体型的斑马,宰剖兽肉耗费的时间就会延长;掏出的动物内脏里的杂物也较多,这些行为都很容易引来猛兽的袭击。而且,背着过多鲜肉回山洞,路上是累赘。所以,我决定射杀一只体积中等的年轻羚羊。
再次窥察一下四周,并无潜伏的猛兽靠近,我便悄悄取下背上的狙击步枪。这个距离狩猎,就像叉子杵起瓷盘里的牛排,再简单不过。
狙击准镜中,一头刚刚摆脱母亲守护的小羚羊,正悠然自若地嚼着草茎,它头顶没有犄角,一双水润漆黑的大眼睛,不时朝我的方向定睛一望,好像预感到死亡,但又不确定。最后,它仿佛不想自己吓唬自己似的抖抖耳朵,甩了一下白毛尖尖的小尾巴。
四周的鬣狗,好像预先警觉到了我的存在。这些家伙预警似的发出呜嗷呜嗷地呻叫,彼此联络招呼,似乎准备哄抢我击中的羚羊。
“砰!”一声脆响,打破草原上枯燥的沉闷,呼啸直飞的子弹,在无数蒿草的上层,冲开一条直线,直奔小羚羊的眉心,在它头骨上炸出一个肉孔。伤口周围的皮肉,犹如起开一半的啤酒盖儿。
大片的斑马群和羚羊群,先是惊得一愣,随即朝身后那片稀稀拉拉的树林云涌窜去。原本祥和的草原,危险的暗流像从突然破裂的管道喷出,整片大地黄土飞扬,沸腾了起来。
我火速起身,挎好狙击步枪朝猎物奔去,其余鬣狗追随着兽群,一颠一簸地跑着,意图趁乱扯咬住一头斑马幼崽。
枯黄的蒿草,磨得我腰肋难受,也掸掉不少汗水。我不由得舔舔干裂的嘴唇,给自己肤表补些水分。虽然这只能是心理作用。
跑到近前,小羚羊额前压倒的枯草已浸染血红,白糊状的脑浆混迹在兽血中,其间带有崩碎的颅骨渣滓。我一把抄起小羚羊,扛在肩头转身飞跑,往刚才歇息的山腰上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