霈宥_274(1 / 2)

霈宥 猫大夫 1133 字 3天前

原来,那段记忆是真的,他没有记错。夏琚看着这个对自己而言十分陌生的证人,再次想起当初他们唯一一次见面时,他对自己说的话。

真可惜,为什么那时候他还那么小,听不懂他说的是什么?可是,如果听懂了,又能怎么样吗?夏琚在他麻木的脸和空洞的双眼里,找到了答案——不能怎么样。他甚至不能像这个人一样,选择毅然决然地离开。

很快,控方对证人提供的证词提出质疑,原因是:证人的证词只能是一种猜测,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。案件发生时,证人已经离开俱乐部九年,期间再没有和任何队友有过联系。不能单凭他对被害人的固有印象,断定案发前被害人是否对夏琚有过不轨行为。证人的发言于本案没有任何帮助。

“如果控方可以通过夏喜娣曾和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,进而判断被害人不可能对我当事人进行猥亵和性侵。那么现在已经有了他猥亵他人的证据,怎么就不能判定存在这种可能了?”梁成轩平静的语气中透露出冷酷和愤怒,“我当事人的成长环境确实不健康,但如果这能够构成他蓄意行凶杀人的原因,那么如何解读被害人嫖娼的事实?一个会嫖娼、会猥亵他人的惯犯,有没有可能对我当事人进行伤害,进而导致我当事人基于正当防卫,伤害被害人?”

听到这里,控方的身体贴近公诉人席的桌子,扭头向审判长喊道:“审判长,辩方律师一派胡言,所提及的全为主观推论,在案件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证人的证词。不应采纳。”

审判长对控方的要求不置可否,答道:“请控辩双方轮流提问,维持法庭秩序。”

言下之意,是指梁成轩抢白了吗?夏琚看不懂目前的形势。渐渐地,他开始有一种不应该出现的心情:他不太想知道结果如何了,只想回去和夏敬行一起吃海鲜。

正在夏琚产生百无聊赖的心境时,他忽然听见控方对证人大声询问:“证人,你刚才提到,你离开滨城花样滑冰俱乐部以前,曾经被被害人猥亵过,是吧?”

“审判长,抗议公诉人以诱导的方式进行提问。”梁成轩打断道。

“抗议无效,控方请继续提问。”审判长的脸上露出些微难以捉摸的不耐烦。

控方在证人回答“是”后,继续问道:“刚才你说,你当时十四岁。当时被害人几岁,这个你清楚吗?”

夏琚的心里咯噔了一声,隐约猜出之后会听见的问题。

证人回答:“十岁左右吧。”

“到底几岁?”控方追问。

“十岁。”证人有气无力地答说。

“十岁。”公诉人的嘴角难以察觉地上扬了一瞬,“审判长,十岁远未达到一个少年生理成熟的年龄,甚至未达到性发育的年纪。但证人却陈述,被害人在尚未开始性发育时对其进行威胁,控方严重怀疑证词的真实性。”

“所以我才说他是个变态!”证人大喊道。

咚!咚!咚!审判长敲下法槌,道:“肃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