☆、第九十八章
由于马娆之事,公孙续在军中的名望一落千丈,再加上青州之军由赵云统领多时,又有那么一场和曹军明抢明刀的大胜仗摆在眼前,曹军遣使之事,郡府之中,虽上下奔走,却极有默契的没人在他面前多提一言半句。
反之,堂前点齐了灯火,陈匡于左,赵云于右,王妩大大方方居中而坐。
曹操的反应来得太快,她要试一试他究竟猜出了多少。
曹使荀谌,字友若,长得高高瘦瘦,长襟直裾挂在身上倒像是扎了旗的高竹竿一般。见了堂中这极为反常的座次,微微愣了片刻,而跨过门槛的脚步却是连停也不停,背脊笔挺地径直行到王妩面前,长长一揖到底。
王妩的心头顿时敞亮。心里一有底,眉梢眼角之处便不由自主地露出几分隐约的笑意来。
“友若兄。”
陈匡率先站起身,向荀谌拱手为礼。王妩或许未必明了这个荀友若的能耐,可他却是清清楚楚的。
荀谌奉命与袁绍之甥高干一同出使当时还在韩馥手中的冀州,说动韩馥引袁军入城助之抵御公孙瓒不说,更是凭着三寸不烂之舌,游说韩馥交出一州州牧之位,兵不血刃为袁绍铺就了一州之地,成就了其雄霸北方的最大根基!
陈匡故意投入公孙瓒帐下的“以身饲敌”之计,虽然知道的人寥寥,但因着他二人都与高干相交不错,彼此之间倒也有过数面之交。
只是,自陈匡到了幽州之后,便再没见过荀谌,竟是不知这个当年头一个劝说袁绍不可信曹操的“故交”又是如何反而投到了曹操的麾下。
“子兴兄。”荀谌一礼周全,直起身来,正好向陈匡回礼,动作如行云流水,眼底恰到好处地流露出几分“又见故人”的感叹来。
“匡与兄分别多年,却不想今日却得相见。”陈匡也是一脸不知真假的唏嘘感慨之色,不等荀谌接话,颇为熟稔地直接留客,“此番既然是友若前来,万事之外,少不得匡要一尽地主之宜,多陪兄多饮几杯,一慰昔日之交。”
昔日之交在昔日,此时已是各为其主。
荀谌神色不动,极捧场地一连串道好,紧接着又跟出了一句:“谌此来青州,乃是受命我主,请青州主事过营一叙,以你我知交,临行前定然是要向子兴兄多讨几杯水酒。”
照 理说,青州城外的一战,他们赢得极为漂亮,曹操若想再战,便需往别处多调兵马前来,而此番乱世,以曹操的企图野心,怕是别处的兵马早有布置。那若是不想再 战,此为青州地界,曹军只需撤军而去,青州兵马不曾做好攻占他属之地的打算,纵然追击,顶多也是气势上的分别,实际却也未必能拿下多少好处。
因而,在这种时机之中遣使,陈匡还真猜不透曹操此举的目的。然而荀谌此人又极有辩才,若不知其所图便与其相谈,怕是十有八九要被他给绕进去。这才以故交为名,抢先起话,想得便是先摆下酒宴,多打几轮口舌之争,也好探知一下曹操的意图虚实。
却哪知荀谌这回走得却不是口舌游说的路线,一开口,便仿佛全不曾打过腹稿似地就这么极其直白地将来意道了出来。
请青州主事往曹营一叙。
陈匡觉得一定是他听错了。先不说他口中的青州主事指的是谁,两军对垒,哪有就这么派个人,如此大大咧咧地说一句话,就要对方主事乖乖跟着走的?城门口的那一场厮杀还算什么?
就算这个人是舌辩才高的荀谌,要言和也没这么言法的。开口便是要主事亲往敌营,不知道的人,还以为昨日一战,狼狈而败得是他们,而非曹军了。
陈匡憋了一肚子套交情,探口风的话顿时憋在喉咙口,半句也接不上来。
而说完这句话的荀谌,目光便不再落在陈匡身上,转而盯着王妩,目中毫不掩饰的探究审视之意看起来很有几分刚健倨傲的意味。然而配着他方才的礼数,一退一进之间,却是拿捏地自然无比。
王妩忽地笑起来:“也是,就算是曹操敢来青州,我也没把握能保得住他的性命,可不只有我去么?”
她毫不客气的自认青州主事,而这话说得却是半真半假,含讽带笑。陈匡和赵云只当是故意相讥,可荀谌心里却是一下子翻起了滔天巨浪。方方正正的一张脸上,之前的倨傲神情顿时消之无形。
因为他离开曹营时,曹操说了和王妩近乎相同的一句话。
——“若青州一心一力,孤往青州也未尝不可。然公孙瓒气犹未绝,公孙续又胡莽,威不压父兄,只能请彼过曹营一叙了。”
当时,他以为曹操说的是赵云,而“父兄”二字,乃是源于赵云与王妩之谊。但当他在门前见到竟是王妩居主位而坐时,这才犹如醍醐灌顶般醒悟过来。曹操口中所言的青州主事,竟就是眼前这个一身短褐,灵动如一股山泉般的清丽女子。
“谌离营之时,曹公嘱谌转呈一书,曰青州主事之人见此书后,定会随我同归。”荀谌目光轻闪,从怀中取出一条素白绢布,托于手中,上前两步。
赵云斜斜跨上一步,阻住荀谌,半挡在王妩身前,率先将那绢布接过来,递到木案上展开,同时有些犹疑地看向王妩。
被当成贼来防的荀谌也不以为意,交出绢布便很自觉地后退了两步,他腰间连佩剑都不悬,自不会直缨赵云之锋。只是退管退,目光却是不动声色地落在王妩接过白绢的手上,仿佛要看透那纤长白皙的指节,看出她看了那封书函之后的每一分心绪。
充作书函的绢丝并不细致,黑色的笔墨一笔一笔透绢而过,绢布上的字写得顶多只能算得上是横平竖直,端端正正,比王妩那几乎从不在人前露脸的一笔字好不了多少,笔意虽重,构架也牢,落笔却是明晃晃一眼即辨的稚嫩生疏。
这是写惯了硬笔字的结果。